日前,,由省一建公司诉讼的池州供电局桩基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入《法院优异裁判文书选》。。。。
该公司1998年承建的池州供电局营业综合楼工程,,因与桩基工程承建单位爆发经济纠纷,,诉至法院。。。。公司授权执法照料室主任李国俊同志,,副主任赵武同志为该案的全权署理、由池州分公司司理吴光平同志协助。。。。他们亲近配合,,全心策划,,据理力争。。。。该案经由一审二审,,再由安徽省审查院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最终讯断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承建桩基的单位赔偿该公司损失175740.6元。。。。该案的胜诉是一建公司诸多胜诉案件中又一新的亮点。。。。
( 安徽一建 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