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文号】领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宣布日期】2008-11-29
【生效日期】2009-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种别】国家执律例则
【文件泉源】领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步伐
(领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步伐》已经2008年11月12日领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聚会修正通过,,,,,现予以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步伐
(2001年6月28日领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聚会通过,,,,,2004年10月29日领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聚会修订,,,,,2008年11月12日领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聚会修正)
第一条 为包管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实验,,,,,充分验展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凭证《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实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刷新严酷土地治理的决议》,,,,,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领土资源治理部分在建设项目审批、批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事项举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照下列原则:
�。。。。。ㄒ唬┣泻贤恋厥褂米芴逋�;;;;;;
�。。。。。ǘ┍;;;;;;じ�,,,,,特殊是基本农田;;;;;;
�。。。。。ㄈ┖侠砗图冀谠际褂猛恋�;;;;;;
�。。。。。ㄋ模┣泻瞎夜┑卣�。。。。。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等部分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领土资源治理部分预审。。。。。
需批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批准、备案机关同级的领土资源治理部分预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批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批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 遵照本步伐第四条划定应当由领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领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领土资源治理部分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妄想确定的都会建设用地规模内土地的,,,,,委托市级领土资源治理部分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领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领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领土资源部认真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疏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领土资源治理部分预审,,,,,并报领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ㄉ柘钅坑玫卦ど笊昵氡�;;;;;;
�。。。。。ǘ┙ㄉ柘钅坑玫卦ど笊昵氡ǜ�,,,,,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形、拟选址占地情形、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形、增补耕地起源方案、征地赔偿用度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形等;;;;;;
�。。。。。ㄈ┫钅拷ㄒ槭榕次募蛘呦钅勘赴概嘉募�;;;;;;
�。。。。。ㄋ模┑ザ姥≈方ㄉ柘钅磕庋≈肺挥诘刂试帜逊乐瓮肴范ǖ牡刂试帜岩追⑶诘�,,,,,提交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报告;;;;;;
�。。。。。ㄎ澹┑ザ姥≈方ㄉ柘钅克谇虻牧焱磷试粗卫聿糠殖鼍呤欠裱垢仓饕蟛试吹闹な抵柿�。。。。。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批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质料。。。。。
本条第一款划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领土资源部统一划定。。。。。
第八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执律例则的划定,,,,,办理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形证实等手续。。。。。
第九条 受领土资源部委托认真初审的领土资源治理部分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ㄒ唬┮谰荼静椒サ谑惶醯挠泄鼗�,,,,,对申报质料作出的起源审查意见。。。。。
�。。。。。ǘ┍曜⑾钅坑玫毓婺5南丶兑陨贤恋厥褂米芴逋胪技跋喙赝技�;;;;;;
�。。。。。ㄈ┦粲凇锻恋刂卫矸ā返诙趸ㄇ樾�,,,,,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分和专家论证的妄想修改方案、妄想修改对妄想实验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妄想听证会纪要。。。。。
第十条 切合本步伐第七条划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划定的初审转报件,,,,,领土资源治理部分应当受理和吸收。。。。。不切合的,,,,,应就地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欠亨知的,,,,,视为受理和吸收。。。。。
受领土资源部委托认真初审的领土资源治理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事情,,,,,并转报领土资源部。。。。。
第十一条 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ㄒ唬┙ㄉ柘钅垦≈肥欠袂泻贤恋厥褂米芴逋�,,,,,是否切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治理执法、规则划定的条件;;;;;;
�。。。。。ǘ┙ㄉ柘钅坑玫毓婺J欠袂泻嫌泄亟ㄉ栌玫刂副甑幕�;;;;;;
�。。。。。ㄈ┙ㄉ柘钅空加酶氐�,,,,,增补耕地起源方案是否可行;;;;;;
�。。。。。ㄋ模┱鞯嘏獬ビ枚群涂笊较钅客恋馗纯炎式鸬哪獍才徘樾�;;;;;;
�。。。。。ㄎ澹┦簟锻恋刂卫矸ā返诙趸ㄇ樾�,,,,,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使用总体妄想的,,,,,妄想的修改方案、妄想修改对妄想实验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切合执法、规则的划定。。。。。
第十二条 领土资源治理部分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质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事情,,,,,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可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认真预审的领土资源治理部分认真人批准,,,,,可以延伸十日。。。。。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步伐第十一条划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详细要求。。。。。
第十四条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分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用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盘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举行重大调解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爆发重大转变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六条 本步伐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